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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能源需先解决五大观念认识问题

2013-11-25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浏览数:665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建立在国内外资金快速投入的基础之上,在关键工艺、设备和原材料供应方面,仍严重依赖进口,技术落后除造成价格无法下降、竞争力薄弱外,还容易引发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目前国内大多数高纯多晶硅企业仍面临物料闭路循环和废液废气污染物回收处理等方面的技术瓶颈,存在四氯化硅副产品的环境污染风险,成为中国高纯硅行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光伏产业特别是上游多晶硅环节发展时间短,在发展初期由于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企业存在能耗高、副产物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光伏产业戴上了所谓“双高”的帽子。多晶硅生产的副产物主要为四氯化硅,1吨多晶硅对应10—20吨四氯化硅,四氯化硅废液如果直接排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而目前国内的现状是大多数光伏企业规模较小,为了节约成本,没有采用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也没有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2011年9月19日下午,晶科能源召开紧急发布会,就其浙江海宁工厂的污染问题予以解释,并证实公司确实存在污染,已全面停产1.2G瓦的电池生产线。据浙江电视台报道,晶科附近河道水质氟化物超标10倍,而国内有些光伏企业周围河流的氟化物超标可能达到100倍。杜绝光伏产业中的污染问题,技术不是关键,成本才是问题的核心。处理污染物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这将会大幅增加光伏企业的生产成本,对于竞争激烈的光伏产业而言,大多数中小企业不愿意承担这样的成本,从而导致污染问题难以杜绝。另外,城市中的光伏电池表面玻璃和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在阳光下反射强光,会形成光污染,也会给周边人群带来影响。生物质能发电时木料燃烧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甚至超过了煤炭。
  三、资源保障问题
  我国应当走以废弃物和纤维素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发展之路,但目前技术尚未成熟。
  我国人多地少、粮食自给率低的现实国情注定了我国不能用粮食制作燃料乙醇,生物质能“与粮争地”的矛盾在我国尤其突出,这一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应当走以废弃物和纤维素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发展之路,但目前技术尚未成熟。对于一个人口大国而言,粮食安全必须优先得到保障,尤其是在近年来耕地面积逐步下降与自然灾害频发的背景下,玉米制备乙醇的纷争,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养人还是喂车,而答案不言自明。尽管有着广阔丰富的农林基础条件,但农业生产水平不平衡与效率低下,让原料的质量与收集难以保证,随着收集半径增大,运输成本越来越高。秸秆、皮壳用作柴火或直接焚烧的粗放形态随处可见。而各地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及导致的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也在提示着林业生物质能的局限。受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资源也不稳定。
  此外,我国已经开展的新能源资源评价工作和已获得的新能源资源评价数据,仍不能满足高效、规模化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需要。太阳能和风能资源的评价结果,只是根据现有气象站点的观测结果得出的大致资源总量和分布数据,在全面性、可信性、可用性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局限性,对制定相关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有关开发利用项目的支持有限。在生物质能资源评价方面,目前对现有农林和工业废弃物的资源量估算有一定的基础,但仍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可利用土地、优良能源植物品系、可用水资源条件、生物多样性影响等方面也没有系统全面的研究,并缺乏实际数据的验证。地热能、海洋能资源数据也大多是粗略估算的结果。
  四、政策滞后问题
  我国没有真正建立“市场配置资源,供需形成价格”的现代电力市场体制,电价形成机制还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新能源的分散式开发。
  目前,新能源发展中还存在许多政策障碍,阻碍了其效率的提高和市场的扩张。如在新能源的技术标准方面,国外十分重视新能源标准制定,欧洲各国都对新能源并网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并通过立法建立了严格的新能源并网检测制度,确保并网新能源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纵览海外风电市场的成长轨迹,许多国家都是事先明确了风电优先上网、政府补贴电价、可再生能源配额方式等产业规划,此后再着手风电技术的孵化工作。在这些要素得到夯实的基础上,发达国家才敞开产业发展的大门,放手新能源电力规模化发展。显然,我国风电行业正是因为忽略了对入门要素的培育工作,才导致如今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我国新能源并网政策和技术标准与新能源发展缺乏有效衔接,包括风电场接入、并网检测、调度运行三方面的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目前仅有部分国家和行业标准正在开展工作,并网标准滞后,标准体系尚不完善。风电的发展缺失风机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缺失安装运营、维护管理以及与国情相适应的实时检测和故障诊断的技术标准。
  目前新能源“并网难”的根本原因在于集中式开发模式,但世界各国通行的新能源分散开发在我国还面临着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尤其是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市场配置资源,供需形成价格”的现代电力市场体制,电价形成机制还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新能源的分散式开发。按照“厂网分开”的电力改革基本思路,经营输电网的企业属于自然垄断企业,其任务是为所有发电商和用电户提供公共服务,不以多盈利为经营目标。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电网企业的收入仍然是全部来自发电环节与终端销售环节之间的“价差”。新能源“自发自用”一度电,则直接导致电网企业减少一度电的价差收入。在电网企业应得收入总量及其保障机制尚未落实的情况下,电网企业不愿接受千家万户自建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的电,不同意实行这种全世界都已经普及的“自发自用”模式。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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