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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审批权有望全部下放 能源局“三定”冲刺

2013-04-2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数:1171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已到最后协调阶段,待上报国务院讨论通过后,开始正式组建新能源局,并调整和修订2013年能源局工作目录。
  知情人士透露,“三定”方案主要由国家发改委与中编办协调,国家能源局高层参与。现阶段,主要任务仍然集中在能源局职责设定、内设机构的增减,以及人员编制的调整。
  目前,新能源局高层已经基本确定,预计将呈现“一正五副”的管理格局。原电监会三位副主席,除王野平就任大唐集团总经理外,史玉波、王禹民均将任能源局副局长。
  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合并之后,新组建的能源局将扩大能源监管领域到油气和煤炭行业,并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在这种调整下,原电监会18个派出机构有望继续保留并拓展监管工作。
  此轮能源机构改革的目的是,结束电力监管游离于能源管理之外、监管乏力的格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能源局重组扩大监管职权,同时能源监管由“政监分离”  向“政监合一”模式转变。
  “这次改革进退各半,监管和能源管理未独立。成立专业化的能源监管机构是国际能源监管模式的主流。我们的问题是,一方面监管不独立,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没有价格、投资、项目审批的权,未来的能源监管很可能走电监会的旧路。”一位市场改革派的专家说。
  目前,发改委出于宏观调控等目的掌握价格、投资审批权,用行政管制代替市场手段。国内能源领域市场化处于起步阶段,使得能源监管机构无市(场)可监。如果行政审批制度不改革,能源市场化改革便无从谈起。
  “现阶段,发改委不会放弃价格和审批权,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这次改革只能称为‘舌尖上的改革’。电力独立监管探索十年之后,又重新回到政府序列中。”上述专家称。
  按照国务院要求,新能源局将减少审批项目。据本报了解,除拟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交由地方)外,风电、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审批权限有望全部下放地方。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期频繁为简化可再生能源审批机制建言。他认为,风电、太阳能均属分散的小容量电源,没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层面来审批。涉及土地、环境、上网等问题由各职能部门处理,有问题由属地发改委或能源局协调解决,放开手脚调动各方积极性来发展可再生能源,民间投资会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政府的职责应转向政策制订,标准制订,以及加大对新技术的推广支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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